理确定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1、中标条件分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企业中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一条件是针对综合评标法确定的中标条件,第二条件是针对合理低价法确定的中标条件。实际工程招标投标中,运用便是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应用广泛。因为后者往往最符合处于习方市场地位的业主降低投资的意图,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在评标时应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合理确定最低价。
2、投标策略分析
实行工程量清单诗人的招标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一般可以按实调整,但一般不调整单价,投票企业最有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可变动的工程量,充分考虑早收工程进度款,充分考虑提高今后发生机率高的暂定工程单价,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策略性地报价。运用投标策略对于投标企业来说是允许的,但对于业主来说,就要在制订评标标准和评标时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选择双赢的结果。
3、合理低价的确定
《计价规范》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的分析程序。即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企业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提供单价组成分析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组成,各构成比例是否 科学 ,与 现代 化生产一般水平是否相适应,是合理确定低价的关键。评委应对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组成进行综合分析,最大程度地削除由业主承担的低价中标风险,最终确定合理低价中标人。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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